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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
2015-05-23 13:22   审核人:

(三)价值量的决定

1、商品的价值量

(1)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还有量的规定性。那么,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既然商品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因此,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就是测量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多少。生产某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它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则越小。然而,用劳动时间来衡量价值量,首先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知道,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劳动态度不同,生产同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也不相同。如果说劳动时间是衡量价值量的尺度,是否意味着生产者的生产条件越差,技术越不熟练,生产者越懒惰,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时间因而越多,其商品价值量越大呢?当然不会是这样。因为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由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应该由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个别劳动时间只能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而商品的社会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这里,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现时某一生产部门平均的生产条件,或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者所具有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工具的状况。例如织布,有的布是用手工生产的,有的布是用机器生产的。同样的一匹布,用机器生产和用手工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大多数的布是用机器生产的,那么,机器生产就是织布行业的正常生产条件。在机器生产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生产同样的一匹布所需时间也不同,有的要7小时,有的要8小时,有的要9小时。如果花费8小时的生产者所具有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那么,生产一匹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8小时。

(2)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考察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不仅要使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而且还要使复杂的抽象劳动还原为简单的抽象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的简单劳动量决定的。

所谓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一般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专门的学习和训练、掌握一定知识和技术才能从事的劳动。

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折合为多倍的简单劳动,因而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同样,少量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等于多倍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

(3)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商品的价值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通常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一般来说,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低。或者说,生产单位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少,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单位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劳动生产率越低。

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主要有: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劳动者的素质及熟练程度;生产过程的分工与协作的合理程度;生产管理的效能;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资源的丰富,等等。

应当指出,劳动生产率是指具体劳动的生产效率,因此,无论劳动生产率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形成的价值量是不变的。但是,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越高,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就越多,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劳动生产率越低,在同一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就越少,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多,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因此,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应该注意,我们在上面所讲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是就生产同种商品的整个部门而言的,是生产同种商品的部门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如果就同一个部门内部各个生产者而言,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其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会低于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其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会高于该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同样的时间内,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劳动生产率低的生产者创造的价值则较少。这就是刺激商品生产者采用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秘密之所在。

(四)价值形式的发展与货币的产生

随着商品内在矛盾的外在化,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就产生了。具体而言,货币是商品价值形式发展的结果,是其完成形态。

从商品交换发展的历史过程看,商品的价值形式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依次经历了简单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四个阶段。

1、简单价值形式

简单价值形式是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简单地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这是与最初的直接的物物交换关系相适应的一种价值形式。简单价值形式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1只羊=2把石斧

在这个价值形式中,等式两端的商品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羊处于主动地位,它通过石斧表现自己的价值;石斧则处于被动地位,它只是充当表现羊的价值的材料。羊的价值借助于石斧相对地表现出来,它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因而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石斧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只是表明羊有同自己相等的价值,它起着等价物的作用,处在等价形式上。

2、扩大价值形式

扩大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偶然地、而是经常地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一系列其他商品的自然形式上。

在扩大的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羊)可以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相交换,一种商品的价值已经不是偶然地表现在另一种商品上,而是经常地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这样,商品的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这个性质,才真正表现出来。因为,处在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不是和某一种具体劳动创造的商品相等,而是和各种具体劳动创造的各种不同的商品相等;各种商品相交换的量的比例,也就自然地和它们所包含的劳动的比例更加接近,商品交换的比例由它们所包含的价值量决定这一关系也就得到充分地表现。

应该说,价值形式发展到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扩大的价值形式没有局限性。扩大的价值形式最明显的局限性,就是商品的价值还没有一个共同的统一的价值表现,扩大的价值形式所反映的商品交换,依然是直接的物物交换。这一缺陷的存在,经常会使商品交换发生困难。这表明扩大的价值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3、一般价值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即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普通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商品上。

应该说,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不仅使商品的价值是一种社会属性得到进一步地表现,而且还可以对商品价值量进行统一的比较和衡量。因此,担任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实际上已经开始起着货币的作用了。但是,在一般价值形式中,一般等价物还没有固定在一种商品上,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也不一样。这种一般等价物的不固定、不统一性,仍然有碍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因而一般价值形式还要进一步向货币形式发展。

4、货币形式

当贵金属从商品世界游离出来,固定地独占一般等价物的地位时,这种特殊的商品就成了货币,一般价值形式就发展为货币形式。

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某些金属取得了固定地担当一般等价物的独占权。然而,金、银能够排除其他商品而固定地独占一般等价物的地位,并非金、银本身有什么神秘之处,只是因为:一方面,金和银也是商品,同样具有价值。另一方面,金和银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即质地均匀、便于分割、体积小、价值大、便于携带、不会腐烂、便于保存等,这些自然属性使其成为理想的货币材料。为此,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货币形式的出现克服了一般价值形式的缺陷,大大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物与物之间直接的商品交换也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货币出现后,整个商品世界分为两极:一极是各种各样的商品,它们都是特殊的使用价值,要求实现其价值;另一极是货币,它直接以等价物的形式出现,代表一切商品的价值。一切商品要实现其价值,都必须先转化为货币。这样,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了。

5、货币的本质

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表明,货币并非什么神秘的东西,更不是什么“圣人”的发明。它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本身也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的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它固定地充当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所以,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6、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是它的本质的具体体现。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执行的各种职能,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些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最基本的职能,货币首先就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

通手段的统一而存在的,其他三个职能都是在这两个职能中派生出来的。

(1)价值尺度

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是衡量和计算一切商品的价值大小的尺度。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可以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不必是现实的货币。

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2)流通手段

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就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

(3)贮藏手段

(4)支付手段

(5)世界货币

(五)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1、价值规律的内容和形式

价值规律的内容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1)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2)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它对商品生产起着决定作用;而商品交换以商品的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则是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商品交换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和价值实现的规律的统一。

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价值规律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支配作用是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我们知道,货币产生后,各种商品的价值量都要表现为一定数额的货币,因而形成了商品的价格。因此,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运动来贯彻的,或者说,价格运动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

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要实行等价交换,为此,就要求价格必须符合价值。但是,在市场供求的作用下,商品的价格和价值并非始终保持一致,而不一致的现象却经常发生。这是因为虽然商品价格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但价格的形成又会受到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市场价格往往会高于其价值;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市场价格往往会低于其价值。但这并不是对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的否定,相反,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一现象,是价值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因为:(1)无论商品的市场价格怎样变动,它都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各种商品之间的比价与它们的价值比例总是一致的。(2)商品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会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但价格的波动也会反过来调节供求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价格与其价值的背离。(3)就短期来看,市场价格与其价值不一致,但从长期来看,商品市场价格上涨下落可以互相抵消,因而长期的平均价格和其价值是一致的。

2、价值规律的作用

(1)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的分配比例。

所有以分工为基础的社会都存在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问题,亦即资源配置问题。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因为,无论哪个社会,人类进行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土地等经济资源都是有限的,

由此必然引发一个如何按照社会需要,将有限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的问题,其核心是合理地分配一定时期的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商品经济社会,这一问题是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来解决的。具体来说,在商品经济社会,一方面,每个商品生产者都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者,他们都能独立自主地作出生产决策,即自主地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怎样生产。另一方面,生产者是在为他人、为社会生产产品,亦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其产品是否具有社会的使用价值,只能由社会即市场来确定。因此,生产者不能盲目决策,而必须依据市场需要来进行决策。能够反映市场需要的基本信息就是价格的变动,而价格围绕价值的波动恰恰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某种商品供不应求,必然导致价格上涨;某种商品供过于求,必然导致价格下跌。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生产者会扩大生产那些价格上涨、供不应求的产品,缩减生产价格下跌、供过于求的产品。这样,就可以实现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与再分配,不断调节资源的配置与再配置。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节约生产资料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某个生产者生产某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个别价值,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商品的社会价值,而商品是按其社会价值交换的。这样,就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劳动生产率高,单位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耗费少,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低的生产者,在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时,较小的个别价值会转化为较大的社会价值,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货币收入。第二种情况:劳动生产率低,单位商品包含的个别劳动耗费多,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高的生产者,在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时,其产品中包含的较大的个别价值只能转化为较小的社会价值,因而只能获得较少的货币收入。第三种情况:那些具有中等劳动生产率,生产中耗费的劳动等于社会必要劳动,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等的生产者,则可以获得平均收入。这种由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别引起的收入差别会引发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生产者必然千方百计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效率不断提高。

(3)价值规律会引起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

(六)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使得每个生产者都被固定在某一生产领域专门从事某产品的生产,其生产的产品并非自己消费而是供他人和社会消费,因而其劳动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

私有制的存在,使得生产者的劳动成为私人事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怎样生产都是生产者自己的事情,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是私人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但是,它们同时存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中,而直接表现出来的是劳动的私人性质,劳动的社会性质是被隐藏着的,由此,二者发生了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通过交换,使生产者的私人劳动产品被社会所接受,从而证明其劳动的社会性质。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是因为:(1)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总根源;(2)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3)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一)意义

1、扬弃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2、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3、建立了商品经济的一般理论,为消灭商品经济、建立美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深化

1、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

2、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所起作用的认识。

3、深化对科技、知识、信息、等新的生产要素的认识。

4、深化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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