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学生成绩评定细则
为了明确统一学生成绩评定的要求,依据学校考试成绩评定和管理规定,现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生成绩评定做如下规定:
1、学生最终成绩为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卷面考试成绩二部分组成。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30%)+卷面考试成绩×所占比例(70%)。
平时成绩由到课率、课堂提问、小测验成绩、作业成绩、实践课成绩几部分组成,比例由教师自行把握。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课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按零分记。
2、考试课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考查课总评成绩按采用“优秀”、“良好、 “中”、“及格”、不合格”五级制记载。
3、教师手册要明确分数构成,真实记录各种考核原始分数及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都要按百分制填写,总评成绩按五级制记载,有不及格的要用红笔标注,认真核对不得漏报、错报。如期末考试没有成绩,应在总评栏注明“无”(在备注中写明原因如请假、缓考等)。
4、成绩单按照统一规格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由阅卷教师签字。
5、评卷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对试题及期末成绩进行认真、客观分析,并填写相关表格。
6、附件档案袋要求4合(含)以上班级,必须有公共袋,公共袋只装前三项即空白试卷、试题分析报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每班档案袋装后四项即学生成绩单、记分册、考试成绩分析报告,考查课不放考场记录;附件档案袋4合以下班级,按自然班每班的档案袋要装满前六项;至于考试签名以及实践课等汇总资料可以以“其他”方式装进公共袋。
思想品德与中国近现代教研室
2011年12月5日